公告101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修正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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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告]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-職訓中心自辦數位學習課程
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-職訓中心自辦數位學習課程(詳如附件)
勞工自行參訓時請留意以下事項:
(一)參訓勞工應於開訓日前,檢具下列文件配合辦理資格審查:(計畫十三點)
1.身分證明影本。
2.勞保投保明細。
3.與雇主約定減少正常工時達每二週十六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。
4.帳戶影本。
(二)勞工之參訓時段應與縮減工時時段相符。
(三)參訓勞工請檢具上開文件,至本中心服務中心確認參訓資格及填寫「參訓勞工基本資料表」後,向教務課辦理報到參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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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告] 「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」申請表單公告
2.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─勞工申請表件(如附1118-2)
或至本專區「檔案下載」區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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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告] 公告「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」申請、參訓、結訓及津貼分期請領期間及受理地點
一、旨揭訓練計畫受理事業單位申請辦訓自即日起至101年4月30日止(以郵戳為憑),另符合本計畫之勞工自即日起至101年6月30日止(以結訓日期為準)參加本計畫所核定之訓練課程,得依規定請領補助。
二、事業單位應於101年單月(1、3、5、7月)之6日至10日協助參訓勞工請領累計至前一個月底為止之訓練津貼;逾期者,須俟下一期請領時程再行請領。另訓練補助費應於全部課程結束後,配合前開請領時程一次請領。
三、事業單位應向所在地本局各職訓中心提出申請辦理訓練及請領補助,各職訓中心諮詢電話及服務轄區範圍如下:
(一)北區職訓中心:02-89903608#1253陳先生(臺北市、新北市、基隆市、宜蘭縣、花蓮縣、金門縣、連江縣)
(二)桃園職訓中心:03-4855368#304林小姐(桃園縣、新竹縣市、苗栗縣)
(三)中區職訓中心:04-23592181#524趙小姐(臺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)
(四)臺南職訓中心:06-6985945#321葉小姐(雲林縣、嘉義縣市、臺南市)
(五)南區職訓中心:07-8210171#804邱小姐(高雄市、屏東縣、臺東縣、澎湖縣)
[公告] 「充電再出發計畫」開始起跑!
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
一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鼓勵在職勞工因應景氣影響,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期間,參加訓練單位公開辦理或事業單位自行辦理之訓練課程,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,維持生計,並穩定就業,特訂定本計畫。
[好消息] 本中心100年第3期在職進修(夜間或假日)訓練招訓簡章及報名表公告(充電再出發)
一、簡章索取及報名方式
(一)簡章索取
1.網路下載:至本中心網站(http://www.cvtc.gov.tw/)首頁【最新消息】或【招生訊息/在職進修訓練/自辦在職訓練/】處下載或見本公告附件【1001103-1】。
2.通信索取:函索簡章報名表請註明「索取在職進修招訓簡章及報名表」,並請附上貼妥之回郵信封(書明收信人姓名、地址),逕寄「臺中市西屯區40767工業區一路100號 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教務課在職進修訓練 收」。
3.現場索取:本中心大門口警衛室旁設有「服務中心」可供索取書面簡章。
(二)報名方式
1.網路報名:
(1)至本中心網站首頁【招生訊息/在職進修訓練/自辦在職訓練/】線上報名,或於職訓e網 (http://www.etraining.gov.tw/ ) 登錄報名。《報名路徑為「課程查詢」點選 ”訓練性質:在職訓練”及”上課地點:臺中市”搜尋點選欲參訓班別名稱,瀏覽課程資訊點選「我要報名」,登入會員(如未加入會員者,請先加入會員)送出報名資料:即完成報名手續。》
(2)完成網路報名後,請至本中心網站下載並列印在職學員報名資料表,並於一週內填妥《務必蓋妥現職公司印信或服務單位章戳 (或檢附在職證明)》,郵寄至本中心「教務課進修訓練」收。
2.現場報名:於報名期間內,攜帶填妥之在職學員報名資料表至本中心服務中心,由專人協助上網報名,經服務中心服務人員確認無誤後,繳交報名表始完成報名手續。
3.表件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,不接受報名。報名表如本公告附件【1001103-2】。
二、甄試方式、時間及錄取原則
(一)甄試方式採筆試,以各該班別學員應具之相關知識、技能為測試範圍。報名後,本中心不再另行書面通知,請於甄試當日(詳見本招訓簡章上公告之甄試日期)自行前來參加甄試,未到者視同放棄。甄試當日請攜帶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及附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,於18時20分準時至本中心集合,由各班訓練師負責甄試。
(二)錄取公告及錄取名單於甄試後一週內公告於本中心網站首頁【最新消息】,請參加甄試者自行上網查看錄取名單,並於公告之期限內下載並列印學員資料黏貼表後,將1.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.汽、機車行照影本3.近期1吋照片2張〈浮貼〉黏貼於該表上,連同郵政匯票於限期內以掛號郵寄本中心「教務課在職進修訓練」收或於上班時間親送。
(三)資料未齊或填寫不全者,本中心得退回或通知於期限內補正;逾期未將費用、表件繳齊者,取消錄取資格,另由備取者遞補。
三、繳費方式
(一)學員須負擔部分訓練費用,餘由政府補助。訓練費用繳交後不得要求退費或延期。惟報名錄取人數不足而取消開班者,本中心予以退費。前項所退費用係指「學員自繳費用」(購買郵政匯票所支付之手續費,由學員自行負擔)。
(二)甄試錄取者請依各班學員自繳費用金額購買郵政匯票。郵政匯票抬頭請指名:「中區職業訓練中心」,勿用縮寫,並以鉛筆在匯票右下角空白處註明班別編號、姓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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